
今日學法136期

今天,小編要分享的事件
涉及侵犯肖像權一案


基本案情

法官說法
肖像權是以肖像所體現的人格利益及財產利益為內容的民事權利,它直接關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嚴及其形象的社會評價。未經他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肖像權,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了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現實生活中還出現了擅自傳播他人的裸照、在互聯網上擅自公布他人照片等未經同意利用他人肖像給他人造成傷害的行為?!睹穹ǖ洹凡辉賹ⅰ耙誀I利為目的”作為侵害肖像權的構成要件,這為制裁司法實踐中非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侵權行為提供了法律依據。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1019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文章來源: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司法廳《以案釋法·漫畫民法典》
End
PS:職工如有法律方面問題可咨詢電話:85861909
徐州公交集團審計法務部
讀完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